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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簽署中華民國憲法 當選第一任總統 三十七年四月十日,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大會通過第一次會議日程,定于四月十九日選舉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,並依法定于四月十六日公告總統候選人。是時全國民意機關、社團,交電交馳,一致擁戴 總統參加競選。國大代表于右任、王雲五、胡適、梅貽琦等二百餘人首先發起,提名 總統為第一屆總統候選人,其他代表連署者二、四八九人。四月十九日,國民大會舉行選舉總統大會,出席代表二、七三四人,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,「國民大會代表應就選擧票上所列之各候選人中,以無記名投票法圈選一名為總統,以得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」。第一屆代表總額三千零四十五人,過半數爲一千五百二十三人,總統得二千四百三十票,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。-照片冊-MOFA109179CF-2020-12-PH00012-083

總統簽署中華民國憲法 當選第一任總統 三十七年四月十日,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五次大會通過第一次會議日程,定于四月十九日選舉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,並依法定于四月十六日公告總統候選人。是時全國民意機關、社團,交電交馳,一致擁戴 總統參加競選。國大代表于右任、王雲五、胡適、梅貽琦等二百餘人首先發起,提名 總統為第一屆總統候選人,其他代表連署者二、四八九人。四月十九日,國民大會舉行選舉總統大會,出席代表二、七三四人,依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,「國民大會代表應就選擧票上所列之各候選人中,以無記名投票法圈選一名為總統,以得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」。第一屆代表總額三千零四十五人,過半數爲一千五百二十三人,總統得二千四百三十票,當選為中華民國第一任總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