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所有 2 個結果

本網站資料係外交部典藏 相關資料將陸續更新
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出席立法院第5屆第1會期第一次全院委員會

行政院院長游錫堃出席立法院第5屆第1會期第一次全院委員會

本影片為行政院院長游錫堃於立法院第5屆第1會期第一次全院委員會報告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第8條及第16條之1。由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請游錫堃院長上臺報告,游院長於報告表示於第4屆第6會期三讀通過財政收支方法修正案第8條及第16條條之1之條款,中央統籌稅款分配提撥比例,營業稅由原4成提高至5成,所得稅及貨物稅由1成提高至3成,並於臺北市分配比率為15.5%、高雄市為10%、各縣市為61.5%、鄉鎮為7%為此一修正,經研議確屬窒礙難行,按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,經總統核可於2月6日檢送立院覆議,依財報法第4條規定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分類依附表1,91年預算案執行不確定之困境,依據通過之條文於施行日期等。

行政院院長蕭萬長主持院會

行政院院長蕭萬長主持院會

本影片為民國87年12月3日行政院院長蕭萬長主持院會。會議中蕭萬長院長就「財政收支劃分法」說明其特點,第一點為需充實地方財源、自主財源及改善貧瘠財政情形,須於制度上改善,其營業稅、貨物稅為國稅改為國稅並將全年百分之10給地方統籌分配使用,再將牌照稅及印花稅歸納於地方。第二點為營業稅為何改為國稅,因可減少地方徵稅的紛爭,徵收後再分配至地方是一樣的。第三點為建立一個公式化的統籌分配稅款,其方式由省政府移至中央在直接針對縣市、鄉鎮來補助。其公式化後就透明化,不會如外界所說的分配不均。第四點為組織一個收支系統由中央至直轄市再至縣市最後是鄉鎮,5、將支出獨立出來,將地方政府的支出做一個明確的規定,主要目的為提升及改善地方財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