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主持行政院第2721次院會

本影片為民國90年2月14日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主持行政院第2721次院會。會中由經濟部部長林信義報告,核四原定93年7月完成但到任後延宕成93年底才要完成,後來以94年7月完成,目前苦無對策。隨後張俊雄院長首先針對核四問題回應,於10月27日決定停建核四,在520號解釋裡,總統候選人經過對選民政見承諾,經任命的行政院院長改變施政方針為政黨政治常態,所以未認定違憲違法。但有幾位大法官在不同意見書主張認定違憲。期間討論了決議的程序瑕疵,與大法官解釋的問題。談到以往核四為國營事業(臺電)的預算,非中央政府或法定單位預算。國營事業附屬單位計畫的基本支出,過去10年共22件但從未向520號解釋列為重要政策。520號解釋出來之前所有行政院皆比照從前三院的模式來處理事件,但520號解釋此為施政方針重要政策變更,因此立法院有決議(90年1月30日)。期間在討論行政院與立法院的行政立院的分際,討論決議的運作與協議。院長作為行政首長仍是希望能夠非核家園,但希望朝野爭議不再、過度浪費社會成本而達成與立法院這次續建核四的協議。隨後院長針對本案做以下裁示,一、立法院與行政院之協議,應予備查;二、核能四廠相關預算繼續執行,復工事宜請經濟部督導臺電公司妥為處理。另對於核能安全之維護,亦請經濟部及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權責機關切實加強辦理;三、請經濟部召集原子能委員會等相關機關研擬有關核能法草案。同時,請經濟部在做好充裕電能供應的前提下,審慎研議規劃提前將現有的三座核電廠陸續停止運轉;四、新聞局、教育部、內政部、環保署、國科會、原子能委員會及經濟部等機關廣邀民間環保人士,組成「非核家園宣導委員會」,規劃及推動各項教育宣導措施;五、行政院將依兩院協議第四點:「行政院宣布核能四廠復工續建後,即可開啟協商大門」,把公投法列為重啟朝野協商的重要議題。

資訊

影片資訊

  • 播放時間長度:00:14:10
  • 檔案名稱:cca100069-df-a4_003090010-0007-u
  • 影片名稱:行政院院長張俊雄主持行政院第2721次院會
  • 副題名:
  • 翻譯名稱:
  • 媒體類型:影帶
  • 類型:紀錄影片
  • 影片日期:90年2月14日
  • 備註:有聲

版權資訊

  • 出版/出品者:行政院新聞局
  • 製作者:行政院新聞局
  • 授權單位:外交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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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權狀態

可授權

民國年份

90

語言

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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