連戰院長廣場談話會實錄(民國85年10月17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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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播放時間長度:00:30:00
  • 檔案名稱:MOFA110079CE-MV-00109
  • 影片日期:85年10月17日
  • 備註:(無備註事項)

影片摘要

本影片為連院長廣場談話會實錄。

我們能源的政策,不但是攸關每個人的生活,更重要的是影響到未來的經濟發展。我們臺灣地區,水力發電受到天然環境限制,現在已到達極限;火力發電在能源供應及環境污染方面,有種種條件限制。所以我們在多年的審慎思考後,我們必須興建適度的核能發電,這是政府的既定政策。

1.(00:03:18)我們要一個適度核能發電政策的原因。
第一點,從能源政策的多元化這個角度來看,我們自然環境的水力發電已達極限,而火力發電的燃料無論是煤、石油等多數都仰賴進口。我們無法確保進口過程中的安全性與價格的穩定性,所以我們必須採取多元化政策,分散能源的來源。核能的能源是一個量小、貯藏運輸都非常方便的能源,重要的是在所有發電能源的成本計算,核能的成本最低價,所以我們要實行能源政策的多元化,這是沒辦法的選擇。
第二點,從環境保護的觀點來看,核能是一個非常清潔的能源,它不汙染空氣、不釋放二氧化碳。我們的經濟要越來越發展、繁榮,我們對能源的依賴性就越來越多,在大環境下對於其他能源的承載量已達極限。國際公約要求碳排放量必須降低,假使未能降低將會受到國際貿易上的制裁。
第三點,從經濟發展的觀念來看,一個合理的供電必須要有相對的備載容量,以及機組的維護。現在我們有的機組無法進行維修,如果要維修就必須停電。假如臺灣要維持適度的經濟成長,在未來十年還需開發新的電源。所以核四興建後,在我們多元化的能源政策裡,已經是最低限度。

2.(00:10:40)對於核能發電的安全性。
現今成熟的科技規範,在安全上已經不是問題,我們要從國際的觀點來看這些問題。核四廠是用輕水式的核能機組,它的安全程度是最高要求,層層保護、多重維護,我們必須遵照原子能法的規定,要有初期的安全分析才能動工,完工後要有中期的安全分析才能運作。根據原子能總署的評估,今天要興建的核四廠,它的安全度不可能發生像蘇聯核能事件,目前新核四廠的爐心安全比既存的安全度更高,廢料及人員集體輻射值等都比原本的數值低。現今國際上對廢料處理的問題已發展成熟的技術,至於我們的做法,核廢料將存放於電廠一個時期,之後將完成最終處置的場所並將廢料集中處理。另一種方式是境外處理,我們與多國協商將來境外處理將變成國際的商業行為。政府會以最嚴格的要求,督導工程品質及安全。

3.(00:16:54)覆議案要政府立即停止與善後核四,並將預算回歸國庫。
第一點,我們的執行進度及支出已經達到一個階段,若是立即停止將會產生損害及賠償,產生各方面的法律責任。
第二點,在費用上,政府的預算與臺電所支出的預算是兩回事,根本沒有所謂預算可以回歸國庫。在政府沒有做最後的決定以前立法院可以建議我們來變更,但是已經變成法律案、預算案政府就有責任來執行。這會造成政府施政高度的不確定性,有損國際形象、政府形象及民眾的安全感。

4.(00:20:14)在場開放記者提問
中國時報記者:假如行政院獲勝此覆議案,是否如期進行核四的興建。
院長連戰:核四按照契約已經動工,工程不可能延期,同時也進行各項分標作業。若是延期就會產生法律的責任、賠償等問題。
另一位記者:政府間對核四的興建政策是否已達成共識,核四是否為最後一個核電廠,是否開放公投以達成廣大民眾的共識。
院長連戰:要興建核五的可能性不大,在臺灣沒有公投的這項制度,投票與政府的執行歸於實際上的需要。我們曾做過全面性的民意調查,政府在溝通宣導的部分還有待加強。
聯合晚報:連戰院長向立委及民眾比手勢,當時想傳遞的訊息是甚麼。
院長連戰:我依照憲法規定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,我也是受邀去立法院報告,在國會上要有充分說明理由的機會,但是遭立委們的阻擋,因此我對此行動表示不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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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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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, 英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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